GNU 自由文件許可證

0. 前言

本許可證的目的是使手冊、教科書或其他書面文件“自由”,這裡的自由是指:確保每個人都能有效自由地複製和再分發它,無論是否修改,也無論是出於商業目的還是非商業目的。其次,本許可證為作者和出版商保留了一種為其作品署名的方式,同時不承擔他人所做修改的責任。

本許可證是一種“著作權共享”許可證(copyleft),這意味著文件的派生作品本身也必須以相同的意義保持自由。它補充了 GNU 通用公共許可證,後者是一種專為自由軟體設計的著作權共享許可證。

我們設計本許可證是為了將其用於自由軟體手冊,因為自由軟體需要自由文件:一個自由程式應該附帶提供與軟體相同自由的手冊。但本許可證不限於軟體手冊;它可以用於任何文字作品,無論其主題內容或是否以印刷書籍形式出版。我們主要推薦將本許可證用於以教學或參考為目的的作品。

1. 適用性與定義

本許可證適用於任何包含版權持有人宣告其可根據本許可證條款分發的手冊或其他作品。下文中的“文件”是指任何此類手冊或作品。任何公眾成員都是被許可人,並被稱作“您”。

文件的“修改版本”是指包含文件或其一部分的任何作品,無論是逐字複製,還是經過修改和/或翻譯成另一種語言。

“次要部分”是文件中命名的附錄或前言部分,專門處理文件出版商或作者與文件總體主題(或相關事項)之間的關係,且不包含任何直接屬於該總體主題的內容。(例如,如果文件部分是數學教科書,則次要部分不得解釋任何數學內容。)這種關係可以是與主題或相關事項的歷史聯絡,也可以是關於它們的法律、商業、哲學、倫理或政治立場。

“不變部分”是指某些次要部分,其標題在宣告文件根據本許可證釋出時,被指定為不變部分的標題。

“封面文字”是指在宣告文件根據本許可證釋出時,被列為封面文字或封底文字的某些簡短文字段落。

文件的“透明”副本是指一種機器可讀的副本,以其規範可供公眾查閱的格式表示,其內容可以用通用文字編輯器或(對於由畫素組成的影像)通用繪圖程式或(對於繪圖)一些廣泛可用的繪圖編輯器直接輕鬆地檢視和編輯,並且適用於文字格式化程式輸入或自動翻譯成各種適用於文字格式化程式輸入的格式。以其他透明檔案格式建立的副本,如果其標記旨在阻止或勸退讀者後續修改,則不透明。不“透明”的副本稱為“不透明”副本。

透明副本的適用格式包括不帶標記的純 ASCII、Texinfo 輸入格式、LaTeX 輸入格式、使用公開 DTD 的 SGML 或 XML,以及為人工修改設計的符合標準的簡單 HTML。不透明格式包括 PostScript、PDF、只能由專有文字處理器讀取和編輯的專有格式、DTD 和/或處理工具不普遍可用的 SGML 或 XML,以及某些文字處理器僅為輸出目的而生成的機器生成 HTML。

對於印刷書籍,“標題頁”是指標題頁本身,以及為了清晰地容納本許可證要求出現在標題頁上的內容所需的後續頁面。對於沒有此類標題頁格式的作品,“標題頁”是指在正文開頭之前,作品標題最顯眼位置附近的文字。

2. 逐字複製

您可以以任何媒介複製和分發文件,無論是出於商業目的還是非商業目的,前提是本許可證、版權宣告以及說明本許可證適用於文件的許可宣告在所有副本中均有複製,並且您不向本許可證的條件新增任何其他條件。您不得使用技術措施來阻礙或控制您製作或分發副本的閱讀或進一步複製。但是,您可以接受報酬來換取副本。如果您分發足夠數量的副本,您還必須遵守第 3 節中的條件。

您還可以根據上述相同條件借出副本,並可以公開展示副本。

3. 批次複製

如果您出版超過 100 份文件的印刷副本,並且文件的許可宣告要求包含封面文字,您必須將副本封裝在封面中,這些封面清晰可辨地承載所有這些封面文字:封面文字在封面上,封底文字在封底上。兩個封面還必須清晰可辨地標明您是這些副本的出版商。封面必須顯示完整的標題,標題的所有文字都應同樣突出和可見。您還可以在封面上新增其他材料。僅限於封面更改的複製,只要它們保留文件的標題並滿足這些條件,在其他方面可以視為逐字複製。

如果任一封面所需的文字過於龐大而無法清晰容納,您應將列出的首批文字(合理數量)放在實際封面上,其餘部分延續到相鄰頁面。

如果您出版或分發超過 100 份不透明文件副本,您必須隨每個不透明副本附帶一份機器可讀的透明副本,或者在每個不透明副本中或隨每個不透明副本宣告一個公開可訪問的計算機網路位置,其中包含文件的完整透明副本,不含額外材料,且公眾可以透過公共標準網路協議免費匿名下載。如果您使用後一種選項,當您開始批次分發不透明副本時,您必須採取合理謹慎的措施,以確保此透明副本在此指定位置保持可訪問,直到您最後一次向公眾分發(直接或透過您的代理商或零售商)該版本的不透明副本至少一年之後。

建議(但非強制要求)您在再分發大量副本之前,提前聯絡文件的作者,以便他們有機會向您提供更新版本的文件。

4. 修改

您可以根據上述第 2 節第 3 節的條件,複製和分發文件修改版本,前提是您完全依照本許可證釋出修改版本,使修改版本扮演文件的角色,從而許可擁有修改版本副本的任何人分發和修改該修改版本。此外,您必須在修改版本中執行以下操作:

  • A.標題頁(以及封面上,如果有的話)使用與文件標題以及之前版本標題(如果有,應在文件的歷史部分列出)不同的標題。如果該版本的原始出版商允許,您可以使用與先前版本相同的標題。

  • B.標題頁上,作為作者列出修改版本中修改部分的作者(一個人或多個實體),以及文件的至少五位主要作者(如果主要作者少於五位,則列出所有主要作者)。

  • C.標題頁上,宣告修改版本的出版商名稱。

  • D. 保留文件的所有版權宣告。

  • E. 在其他版權宣告旁邊,為您的修改新增適當的版權宣告。

  • F. 在版權宣告之後立即包含一份許可宣告,以本許可證的條款形式(如下文附錄所示)授權公眾使用修改版本

  • G. 在該許可宣告中保留文件許可宣告中給出的不變部分和所需封面文字的完整列表。

  • H. 包含本許可證的未修改副本。

  • I. 保留名為“歷史”的部分及其標題,並向其中新增一項,至少說明在標題頁上給出的修改版本的標題、年份、新作者和出版商。如果文件中沒有名為“歷史”的部分,則建立一個,說明其標題頁上給出的文件的標題、年份、作者和出版商,然後新增一項描述修改版本的內容,如前一句所述。

  • J. 保留文件中為公眾訪問透明副本而提供的任何網路位置,同樣也保留文件中基於的先前版本的網路位置。這些可以放置在“歷史”部分。如果某作品在文件本身釋出前至少四年已釋出,或者如果其所指版本的原始出版商允許,您可以省略該作品的網路位置。

  • K. 在任何名為“致謝”或“獻詞”的部分中,保留該部分的標題,並保留其中所列的每位貢獻者致謝和/或獻詞的所有內容和語氣。

  • L. 保留文件的所有不變部分,其文字和標題均不得更改。節號或等效內容不被視為節標題的一部分。

  • M. 刪除所有名為“認可”的部分。此類部分不得包含在修改版本中。

  • N. 不得將任何現有部分重新命名為“認可”或使其標題與任何不變部分的標題衝突。

如果修改版本包含符合次要部分條件且未從文件中複製任何材料的新前言部分或附錄,您可以選擇將其中部分或所有這些部分指定為不變部分。為此,將它們的標題新增到修改版本的許可宣告中不變部分的列表中。這些標題必須與任何其他部分標題不同。

您可以新增一個名為“認可”的部分,但前提是它只包含各方對您的修改版本的認可——例如,同行評審宣告或該文字已被某組織批准為標準的權威定義。

您可以在修改版本封面文字列表末尾新增一段最多五個字的封面文字,以及一段最多 25 個字的封底文字。任何單一實體(或透過其安排)只能新增一段封面文字和一段封底文字。如果文件已包含同一封面的封面文字,且是您或您所代表的同一實體先前新增的,則您不得再新增一個;但經新增舊文字的先前出版商明確許可,您可以替換舊文字。

文件的作者和出版商不透過本許可證授權將其姓名用於宣傳或主張或暗示對任何修改版本的認可。

5. 文件合併

您可以將文件與根據本許可證釋出的其他文件合併,合併須遵循上述第 4 節中定義的修改版本條款,前提是您在合併中包含所有原始文件的所有不變部分,且這些部分未被修改,並將其全部列為您的合併作品許可宣告中的不變部分。

合併作品只需包含本許可證的一份副本,多個相同的不變部分可以用一份副本替換。如果存在多個同名但內容不同的不變部分,請在每個此類部分的標題末尾新增(括號內)已知原始作者或出版商的名稱,否則新增一個唯一的編號,以使其標題唯一。對合並作品許可宣告中不變部分列表中的部分標題進行相同的調整。

在合併中,您必須將各個原始文件中名為“歷史”的部分合併成一個名為“歷史”的部分;同樣,合併所有名為“致謝”的部分和所有名為“獻詞”的部分。您必須刪除所有名為“認可”的部分。

6. 文件集合

您可以建立包含文件以及根據本許可證釋出的其他文件的集合,並將各個文件中本許可證的獨立副本替換為集合中包含的單個副本,前提是您在所有其他方面遵循本許可證關於每個文件逐字複製的規則。

您可以從此類集合中提取單個文件,並根據本許可證單獨分發,前提是您將本許可證的副本插入到提取的文件中,並在所有其他方面遵循本許可證關於該文件逐字複製的規則。

7. 與獨立作品聚合

文件或其派生作品與儲存或分發介質卷中或捲上的其他獨立文件或作品進行彙編,只要該彙編未主張彙編版權,則整體不視為文件的修改版本。此類彙編稱為“集合體”,並且本許可證不適用於因此與文件彙編在一起的其他獨立作品,如果它們本身不是文件的派生作品。如果第 3 節封面文字要求適用於這些文件副本,則如果文件佔整個集合體的不到四分之一,文件的封面文字可以放置在集合體中僅圍繞文件的封面上。否則,它們必須出現在整個集合體的封面上。

8. 翻譯

翻譯被視為一種修改,因此您可以根據第 4 節的條款分發文件的譯本。用譯本替換不變部分需要獲得其版權持有人的特別許可,但您可以在這些不變部分的原始版本之外,包含部分或全部不變部分的譯本。您可以包含本許可證的譯本,前提是您還包含本許可證的原始英文版本。如果本許可證的譯本與原始英文版本之間存在分歧,以原始英文版本為準。

9. 終止

除非本許可證明確規定,您不得複製、修改、轉授權或分發文件。任何其他複製、修改、轉授權或分發文件的嘗試均無效,並將自動終止您在本許可證下的權利。然而,根據本許可證從您那裡獲得副本或權利的各方,只要他們完全遵守本許可證,其許可就不會被終止。

10. 本許可證的未來修訂

自由軟體基金會可能不時釋出 GNU 自由文件許可證的新修訂版本。這些新版本在精神上將與當前版本相似,但在細節上可能有所不同,以解決新問題或顧慮。參見 http://www.gnu.org/copyleft/

許可證的每個版本都具有一個區分性的版本號。如果文件指定本許可證的某個特定編號版本“或任何更高版本”適用於它,您可以選擇遵循該指定版本或自由軟體基金會發布的任何更高版本(非草案)的條款和條件。如果文件未指定本許可證的版本號,您可以選擇自由軟體基金會發布的任何版本(非草案)。

附錄

若要在您撰寫的文件中使用本許可證,請在文件中包含本許可證的副本,並將以下版權和許可宣告放置在標題頁之後:

版權所有 © 年份 您的姓名。

特此授權,您可以根據自由軟體基金會發布的 GNU 自由文件許可證版本 1.1 或任何更高版本的條款,複製、分發和/或修改本文件;其中不變部分為【列出它們的標題】,封面文字為【列出】,封底文字為【列出】。本許可證的副本包含在名為“GNU 自由文件許可證”的部分中。

如果您沒有不變部分,請寫“無不變部分”,而不是說明哪些是不變部分。如果您沒有封面文字,請寫“無封面文字”,而不是“封面文字為【列出】”;封底文字同理。

如果您的文件包含非平凡的程式程式碼示例,我們建議您同時根據您選擇的自由軟體許可證(例如GNU 通用公共許可證)釋出這些示例,以便在自由軟體中使用它們。